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锦科发〔2020〕46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原则上,市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盟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能承担一个市科技创新平台。同一企业在同一业务方向上只能承担一个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任务,且同一企业不超过两个。
二、申报条件
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条件详见《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
三、申报要求
1、平台依托单位(主导平台建设的单位为平台依托单位,其他为共建单位)组织填报申报书。所有资料一律按A4纸标准大小提供,按照申请书内容顺序装订,于8月23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
2.县(市)区科技部门对平台申报材料初审后,于8月30日前将平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2021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市(中、省)直部门直报市科技局。
3.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3880345,
联系人:李立秋13604969546(同微信)、李俊威13841670505(同微信)
电子邮箱:jh3880345@163.com。
附件:1. 附件1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docx
2. 附件2 2021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doc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