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

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锦制评办发〔2021〕1号

市委深改委各改革推进组,各县(市、区)委(党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锦委办〔2021〕7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自2018年以来,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取得的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获得感高、可在市以上复制推广的工作亮点,并形成的法规政策、制度规范、措施办法等制度性创新成果。

二、申报数量

市委深改委各改革推进组负责组织本领域范围内申报,至少申报1项;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地区范围内申报,原则上不超过4项;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组织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2021年)》《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表(2021年)》,并附成果简介、经验介绍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swggb226@163.com。

四、申报时间

成果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3677009  16554160007

联 系 人:市委改革办赵尊健

电子邮箱:swggb226@163.com

通信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号市委改革办

附件:1.《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2021年)》

2.《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表(2021年)》

锦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上一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机构公示

下一条:关于我市12345(8890)平台系统升级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