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
锦州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掌握我市科学技术研究相关活动,做好科技计划项目储备,经研究决定,市科技局开展2020年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研发团队应在相关研究领域或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及研发工作基础。
二、申报方式
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纸质申报方式。申报书由基本信息表、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表、科研诚信承诺书、可行性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目录及证明材料等五部分组成,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2份(纸质版)按产业类别报送相应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项目限额申报。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及院校二级学院申报均不得超过2项,且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不得重复。
2.项目经费、周期。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是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相关活动,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周期应为2年。
3.项目合同、验收。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后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周期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自行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验收;项目验收意见报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备案,市科技局不再组织项目验收或出具其他验收意见。
4.附件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研发平台立项证书等复印件材料。(事业单位、院校不需提供财务报表、研发费用情况表)
5.装订顺序。申报书按照基本信息表、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表、科研诚信承诺书、可行性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目录及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精细化工、光伏及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及半导体、装备制造、新材料、大数据、石油化工、冶金
高新科:刘民文3872152
2.农副产品加工
农村科:吴迈世2910989
3.生物医药、节能环保
社发科:滕勇3872159
4.市级科技计划综合管理
联系人:李立秋3880345
附件:1.锦州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