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司〔202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2021年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保证全市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锦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范围
按照《立法法》第82条关于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建议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解决的事项。
二、建议要求
立法项目建议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按照条件成熟、现实急需的要求提出,能够切实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而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不便于执行的问题。所提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具体明确,包括立法项目名称、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在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减证便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对现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三、截止时间
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四、报送要求
(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一式3份报送市司法局,具体包括:
1、立项申请表;
2、项目草案;
3、立项说明;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外省市类似规定。
(二)各单位如认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需要修改或者废止,也可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建议。对于需要修改的要说明修改的理由,提供修改的依据;对于需要废止的要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三)凡未列入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审查。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溪林苑3-3号1002室,法治调研督察科。
联系人:张星宇
电话:0416-3888287
传真:0416-2168388
电子邮箱:236117107@qq.com
附件:1、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申请表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项说明格式
锦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