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21号)要求,继续在全省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我市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二、支持重点
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克“卡脖子”技术和推动科技创新等重大发展战略,重点推荐促进我省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拟设立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连同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为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议,经规定程序后确定设立基地的单位,并发文和授牌。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对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申报时间及资料
拟申报单位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开展辽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报告(一式二份)、《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地申报表》(一式二份)、《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市人社局(市府路72号610室)。
有关申报表格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陈玉华
联系电话:5055078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