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国科发区〔2020〕67号)、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之规定,及省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及推荐工作依据省认定办节点安排,采取常年受理、分批推荐的方式进行,市科技局推荐时间节点为:

第一批:6月25日

第二批:8月25日

第三批:9月30日

市科技局按省厅时间安排,每批分别较省受理时间提前5天。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企业须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锦州市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申报认定。

三、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365天)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程序

请各申报企业按如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认定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三)提交材料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上传附件、打印(生成并保存PDF文件),并在线提交至认定机构。

2.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形成书面认定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提供材料要真实、有效,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存档。

(二)涉密企业申报,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应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前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书面认定申请材料中须提交不涉密承诺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要求,并提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保证承诺》,装订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之后。

(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中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向省高企认定办报告。

六、其它事项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均可在锦州科技信息网(http://kjj.jz.gov.cn/)通知公告及高新企业认定专栏下载。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能够提早组织企业申报,督促申报企业尽早将申报材料报至市科技局企业服务与人才建设科,各申报企业务于分批推荐时间节点前上报申报材料,便于在受理材料后,尽早指导企业解决问题、完善材料。

受理地点:市政府B座1108室

联 系 人:郑云峰、王宏宇

电 话:2910987

E-mail :glc2910987@sina.com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编制及装订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要求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1日